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
建筑節能設備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建筑節能設備專業委員會,Guangdong Province Building Equipment Council,縮寫為GDBEC
第二條 性質
是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由民用建筑節能設備企業,相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從事建筑節能設備技術研究、應用的專家學者和管理等人員自愿組成的專業性工作機構,在協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宗旨
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協會章程,在協會的組織領導下,圍繞專業業務,為會員服務,推動專業業務發展,協助協會做好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反映和傳遞建筑節能設備行業的呼聲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代表、自律、協調、服務”的職能作用,推動廣東省建筑節能減排工作發展,增強廣東省建筑節能設備行業內生動力,提高廣東省建建筑節能設備企業創新能力。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華南理工大學建筑節能研究中心。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范圍
(一) 調查研究建筑建筑節能設備行業發展狀況,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訴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參與制訂、修訂建筑節能設備及相關產品行業(國家、地方)標準;
(三) 組織建筑節能設備行業的產品展覽及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組織產品技術鑒定會、評獎評優;
(四) 舉辦建筑節能設備行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產品推介會;
(五) 通過協會辦報、網站等措施加強會員內部信息交流;
(六) 制訂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行業規范,并監督會員執行,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維護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 進行行業信息的調查,收集與發布,開展咨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
(八) 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系,開展民間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 主辦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考核發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協會委托事項;
(十一) 開展符合本專業委員會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員由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會員自愿加入組成。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專業委員會工作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委員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四年換屆一次,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正、副主任委員。
(三)聽取正副主任委員的工作報告并給以評價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的常務委員單位數量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四條 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理事會委派一名非企業代表出任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本專業委員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不少于四名(其中一名為常務副主任委員)。
(一) 主任委員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常務副主任委員接任。
(二) 三分之一委員聯名可提議罷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超過三分之二的委員可以通過罷免及改選。罷免會議由監事主持。
第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會員代表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專職秘書一人,由委員會提名、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秘書處審批。
第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對本專業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并報主管協會審查備案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執行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的《章程》,接受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條例》經2012年 5月 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條例》未盡事宜遵守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
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建筑節能設備專業委員會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