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綠色建筑專業委員會
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綠色建筑專業委員會,Guangdong Province Green Building Council,縮寫為GDGB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的分支機構,由科研學術機構、高等院校和產業單位聯合自愿結成的,共同研究、實踐適合我省省情的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理論與技術集成系統、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非營利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章程;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綠色建筑繁榮、快速、科學發展;面向經濟建設,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理論與政策,努力創建適應我省省情的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技術和評價體系,保障和改善人居環境,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推動綠色建筑的技術進步,促進綠色建筑科技人才成長;發揮聯盟協作作用,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加大綠色建筑宣傳力度,做好技術服務支持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為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結合我省氣候特點和發展現狀,研究我省綠色建筑的內涵,協助政府進行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標準研究、制定;探索發展綠色建筑的實現方式和有效途徑,積極開展綠色建筑理論和設計思想與方法論等相關科研工作,不斷完善適應于我省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及時跟蹤綠色建筑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總結綠色建筑的發展趨勢,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二)依托我省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各方面專家,開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標識認證的管理工作,協助政府做好綠色建筑相關科研任務的立項、評審等工作;
(三)聯合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生產企業積極開展綠色建筑的技術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綠色建筑技術路線,聯合房地產開發單位、設計機構和施工單位,積極推廣與綠色建筑相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及時總結綠色建筑與節能的實踐經驗;
(四)定期舉辦國內外學術交流、研討和培訓,介紹國內外綠色建筑研究與實踐成果和前沿動態,評選優秀研究成果和論文,匯編信息資料時機成熟時出版會刊;積極開展國內國際科技合作活動,共同探索相關內涵科技前沿,適時從引進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
(五)普及綠色建筑的相關知識,利用快捷、高效的網絡技術做好綠色建筑的基礎資料積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六)為本會的會員提供本行業內的相關信息服務;
(七)開展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凡與本會學科領域相關的規劃、設計、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擬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ㄒ唬┨峤蝗霑暾垥?,并按規定填寫《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ǘ┙浫w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ㄈ┯杀緯l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鱿瘯T會議,參加本會的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ǘ┻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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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管理辦法;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ㄎ澹┓e極參加本會和上級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虮緯从城闆r,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1、個人會員:按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個人會員會費標準收取;
2、單位會員、委員單位:按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單位會員會費標準收??;
3、副主任委員單位:按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理事單位會員會費標準收??;
4、主任委員單位:按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常務理事單位會員會費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管理辦法,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經會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的全體會員會議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管理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全體會員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秘書長;
(三)制訂或修改管理辦法;
(四)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決定;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全體會員會議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全體會員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1年5月17日全體會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遵守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
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綠色建筑專業委員會
第二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名單
主任委員:楊仕超,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副主任委員:周孝清,廣州大學建筑節能研究院院長
劉俊躍,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秘書長:吳培浩,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節能研究所所長